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9004号
吕世伟、吕万标:
本院受理原告喻锡佐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397952.66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为标准。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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