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1422号
陈馨萌、黄志德: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莺迪歌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常州莺迪歌纺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票据贴现款损失438,287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438,287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