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971号
李高峰、淮南万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万镇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万镇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运营管理协议书》。 2、依法判令被告一回购原告持有的被告二60的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723,090.4元[股权转让款原告实缴出资金额原告实缴出资额×8%×实际投资年限(未满整年按实际天数计算)],暂计至2022年7月12日。 3、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办理淮南万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 4、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万元。 5、依法判令原告支出的律师费3.5万元由被告一承担。 6、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相关费用依法由被告一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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