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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斯润普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琉森小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22-07-15
浏览次数:1,42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8811号

南京琉森小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斯润普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斯润普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账户内未消费金额87,851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917元(以87,85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自2022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4月28日);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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