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4139号
上海美凯龙智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顾庆国诉被告上海美凯龙智装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美凯龙智装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顾庆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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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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