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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赵策诉被告南京岩朔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江万涛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0
浏览次数:1,29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656号

南京岩朔建材有限公司、江万涛:

本院受理原告赵策诉被告南京岩朔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江万涛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赵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不具有被告南京岩朔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八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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