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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无锡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无锡广成地铁上盖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陶云买卖合同纠纷的上诉公告(2023-14641)
发布日期:2024-03-13
浏览次数:1,61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0105民初14641

陶云:

      本院受理原告无锡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无锡广成地铁上盖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陶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后,被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4641号的民事上诉状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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