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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茅丹与被告陈冠中、北京德嘉新希望教育咨询部(有限合伙)、朱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浏览次数:442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689号

陈冠中、北京德嘉新希望教育咨询部(有限合伙)、朱娟:

本院受理原告茅丹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陈冠中、朱娟返还原告4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4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自2022年7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北京德嘉新希望教育咨询部(有限合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的律师费40000元、保函费用1800元由两被告支付;四、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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