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7185号
南京市享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享有的第11056297号“樟树港辣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维权合理费用(包括取证物品购买费166元、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共计3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