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7989号
江苏共赢高科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远景不动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南京远景不动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567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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