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378号
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管秋瑾与被告南京高盛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请申请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管秋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投资收益;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计算方法: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滞纳金每日=44274x日万分之二=8.8548元每日。自2022年7月1日起算,至本期投资收益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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