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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管秋瑾与被告南京高盛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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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378号

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管秋瑾与被告南京高盛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请申请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管秋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投资收益;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计算方法: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滞纳金每日=44274x日万分之二=8.8548元每日。自2022年7月1日起算,至本期投资收益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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