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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韩辛璐与被告南京新与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3-12686)
发布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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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0105民初12686号  

南京新与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辛璐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韩辛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南京新与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韩辛璐支付劳务费51094元及自2020816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利息以51094元为基数,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5倍计算);2、判令被告南京新与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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