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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市江北新区全小玲化妆品经营部与被告上海沐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1,57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041号 

上海沐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北新区全小玲化妆品经营部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市江北新区全小玲化妆品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线上营销拓客服务合同》;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线上拓客推广服务费9800元;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四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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