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041号
上海沐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北新区全小玲化妆品经营部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市江北新区全小玲化妆品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线上营销拓客服务合同》;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线上拓客推广服务费9800元;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四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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