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2107号
南京优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亮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张永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合同预付款7000元人民币;2、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3、提供的身份证、学位证、社保证明等所有材料删除;4、 判决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315 元。 (按年化利率6%计算, 共9个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即2024年4月1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