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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秀山郡百货超市店与南京半墨图文设计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4
浏览次数:1,403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873号

南京半墨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秀山郡百货超市店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南京市建邺区秀山郡百货超市店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75元,由原告南京市建邺区秀山郡百货超市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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