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6495号
南京市星熙天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硬腿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广告费20000元、信息服务费150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0月31日为852.5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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