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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硬腿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星熙天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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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6495号

南京市星熙天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硬腿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广告费20000元、信息服务费150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0月31日为852.5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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