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8953号
南京未来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慧乾装饰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慧乾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欠款合计人民币49453.6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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