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山东中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威海恒江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19187号
威海恒江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于2023年5月23日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2022)苏0105民初19187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张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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