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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娇与被告南京煜炜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开庭公告(23-18612)
发布日期:2023-11-02
浏览次数:1,67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8612号

南京煜炜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娇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刘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2年3月工资32257.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5  贾惠惠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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