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820号
蒋忠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娅婷诉被告蒋忠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张娅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元;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以9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3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53940元;以9万元为基数按照LPR四倍自2019年8月20日暂计至2021年10月31日为30915.52元,合计为84855.52元);三、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673302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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