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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赵巨猛与被告郑晋离婚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1
浏览次数:1,48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4243号

郑晋:

     本院受理原告赵巨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婚生子赵赟哲由原告抚养;2.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5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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