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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东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奥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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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4782号 

上海奥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东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们)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东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签订的《万达影院映前广告徐州区域独家代理合作协议》。 2、判令被告支付代理费用92167元并支付延迟付款利息(自2021年7月21日起以92167元为基数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25000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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