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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钟鸣与被告李俊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6
浏览次数:1,38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1924

李俊俊:

本院受理原告钟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俊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钟鸣借款本金120,000元整并支付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19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减去已支付的9800元)。二、驳回原告钟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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