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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康缘琴纳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万济通合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2023-4599)
发布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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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4599号 

南京万济通合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洛图医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沈阳: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康缘琴纳医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康缘琴纳医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207,317.01元,并支付以 4,207,317.01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自2021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利息(暂计至2022年12月20日为754,512.18元),上 述总金额暂计为4,961,829.19元; 2、判令由被告江苏洛图医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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