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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北京京雄消防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江苏环宁泰禾置业有限公司、程学慧、王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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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822号

江苏环宁泰禾置业有限公司、程学慧、王晖:

   本院受理北京京雄消防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北京京雄消防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3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工程款还清之日止(自2019年2月3日起算至2019年8月19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6/7250戈平乐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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