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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蒋健冬诉被告南京瑞宝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9
浏览次数:1,40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2061号

南京瑞宝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健冬与你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蒋健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20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蒋健冬撤诉处理。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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