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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国友与被告宋海滨、英骐国际文化传播(南京)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浏览次数:40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057号

宋海滨、英骐国际文化传播(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兵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工资12950元;2、 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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