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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庆与被告咸风雪、张瑜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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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5141

咸风雪、张瑜霞:本院受理原告张庆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91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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