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099号
安国市众睿康商贸有限公司、王成、黄磊: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楚杏堂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国市众睿康商贸有限公司、王成、黄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安国市众睿康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3年3月31日起,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1‰计算至被告付清为止);2.依法判决被告王成、黄磊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