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原告艾勇生与被告伏燕、郑水明、南京紫气东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7
浏览次数:1,51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075号

伏燕、郑水明:

本院受理原告艾勇生诉你(们)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艾勇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及《补充协议》;2.请求判令伏燕与郑水明返还购房款810,000元;3.请求判令伏燕与郑水明承担违约金336,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南京紫气东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中介费22,000元并对第2、3项诉讼请求应付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