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9065号
何晓琪:
本院受理(2023)苏0105民初19065号周万兴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1200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120万元为基数,同期银行lpr利率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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