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8793号
南京宝元聆托育中心有限公司、高端婕:
本院受理原告环宇世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宝元聆托育中心有限公司、被告高端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8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宝元聆托育中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环宇世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10,118.33元、物业服务费29,523.5元、水电费10,562.37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3899元,合计254,103.2元;二、被告南京宝元聆托育中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环宇世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87,144元;三、被告高端婕对于被告南京宝元聆托育中心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四、驳回原告江苏环宇世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8097元,由被告南京宝元聆托育中心有限公司、高端婕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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