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0799号
南京果岭休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白下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石鼓路分公司与被告南京果岭休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0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果岭休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供该公司2003年4月28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南京白下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石鼓路分公司查阅和复制;二、被告南京果岭休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供该公司2003年4月28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南京白下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石鼓路分公司查阅;三、原告南京白下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石鼓路分公司应于被告南京果岭休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时间在该公司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外大街南湖边75号的办公场所查阅、复制上述资料,查阅、复制时间为十五日。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南京果岭休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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