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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耀深诉被告广州市荻采化妆品有限公司、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大有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州瞬雅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6
浏览次数:394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249号

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大有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州瞬雅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苏0105民初9249号原告何耀深诉你们与被告广州市荻采化妆品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原告肖 像权、姓名权的行为;2、五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及消除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具体包括出具书面的致歉及消除影响声明(下称“声明”) 在全国发行的报纸非中缝刊登声明(版面不小于 6cm*9cm),在京东网店“ 大有益个护专营店”(店铺网址: https://mall.jd.com/index-839111 .html)首页显著位置上连续 90日发布声明];  3、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万元。(合计102万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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