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618号
上海铁迪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诺文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广西诺文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24,914.15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124,914.15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收50%计算,自2022年1月3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1月21日为5,676.31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其他损失共计13,500元(其中,律师费13,00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 以上三项诉讼请求共计144,090.46元。 4、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三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