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346号
溧阳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溧阳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380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243元(以380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为计算标准,暂计至2022年9月4日,原告主张至付清之日止);2.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5.12
2025
04.22
2025
04.22
2025
04.2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