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武汉融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咏梅、朱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8
浏览次数:1,64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1774号

王咏梅、朱诚: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武汉融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1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咏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融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695015.84元及利息(以695015.84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王咏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融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三、被告朱诚对被告王咏梅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武汉融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王咏梅进行追偿。四、驳回原告武汉融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050元,减半收取5525元,财产保全费4270元,合计9795元,由原告被告王咏梅、朱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