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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怀毅与被告胡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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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1474

胡阳:

本院受理原告王怀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20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2251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4LPR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暂记至202368日、扣除已还利息金额为16666.67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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