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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孙腊珍与被告山东嘉泓文泰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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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22140号

山东嘉泓文泰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腊珍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入股分红协议》;2、判令三被告连带返还原告24600元及利息(自2023年6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LPR4倍计算),并支付违约金738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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