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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海峰诉被告江苏千岁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次数:1,369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365号

江苏千岁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海峰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20365号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苏千岁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夏海峰合同款1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保全费200元,共计450元,由被告江苏千岁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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