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6808号
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晔与被告南京高盛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陈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一支付拖欠投资收益共计107768元,以及逾期支付产生的滞纳金(以107768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共计:77.59元);2、依法判决被告二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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