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南京市建邺区雅兰阁宾馆与被告祁绩、闫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2
浏览次数:1,53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399号

祁绩、闫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雅兰阁宾馆与被告祁绩、闫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住宿费31860元及利息(以3186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3年1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从2023年1月13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450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