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3408号
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汪新贵: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智远图文制作中心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智远图文制作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向支付合同款46106.1元;并自 2022年9月15日起,以46106.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