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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尹余与被告被告谢玲、李胜利、南京盛世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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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4396号

谢玲、李胜利、南京盛世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尹余与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尹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在2550万元未出资的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请求判令被告二在2450万元未出资的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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