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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国兵与被告张新康、郑耀倪、李正洪、朱旗,第三人杨盈麓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次数:45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7156号

张新康、郑耀倪、李正洪、朱旗、杨盈麓: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兵诉被告张新康、郑耀倪、李正洪、朱旗,第三人杨盈麓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王国兵对判决不服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王国兵提出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苏0105民初7156号民事判决并改判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4月22日签订的老旧楼电梯改造、加装电梯项目合伙协议书,退还合伙资金200,000元;2、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张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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