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319号
深圳市巴罗克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深圳市巴罗克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菀与被告深圳市巴罗克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深圳市巴罗克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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