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7334号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两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三个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6875061.8元(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损失(以6875061.8为基数,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