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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馨予与被告南京银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京恒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5
浏览次数:1,493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05号

南京银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馨予与被告南京银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京恒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905号民事上诉状。你方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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