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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孟非与被告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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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739号

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孟非诉你肖像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1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孟非出具书面致歉声明,向原告孟非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据原告孟非的申请,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被告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孟非经济损失40,000元;三、驳回原告孟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孟非负担1000元,被告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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