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5981号
南京迈尔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吴涛诉南京迈尔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冯小琴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吴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返还原告培训课时费2373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4746元为基数,按LPR利率一年期1.5倍计算,自2021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1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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